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以及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二、申报材料:
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申报人相片三张,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死亡证明和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包括三级)。
三、申报日期:
2019年1月22日—2019年3月5日(社区咨询电话:2130617 小蔡)
锦绣社区居委会
2019年1月19日